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步伐
(2003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聚会通过)
第一条 凭证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团结本省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以下简称突发事务),是指突然爆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康健严重损害的重大熏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故原由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康健的事务。
本步伐所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和鼠疫防治站(所)。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事情适用本步伐。
第四条 突发事务应急事情,应当做到反应实时、冷静应对,科学防治、规范治理,增强宣传、准确指导,依赖群众、协同作战。
第五条 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事情实验统一直导、分级认真。
省人民政府统一直导全省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置惩罚事情。
市、县(区)人民政府详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置惩罚事情。
第六条 突发事务爆发后,省人民政府和爆发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建设由有关部分组成的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向导人担当总指挥,认真向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事情,凭证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实时组织有关部分落实各项应急步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ㄒ唬┲噶钗郎姓主管部分连忙组织医疗救治,并会同有关部分对突发事务爆发缘故原由、涉及人群、地区规模、危害水平、影响及生长趋势举行视察研究,科学剖析,报告情形,提出防治规范和事情指引,接纳控制和预防步伐;
。ǘ)指令科技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医疗卫生气构和有关科研机构整合科研资源,开展科研协作和团结攻关;
。ㄈ┲噶钣泄匦姓主管部分迅速召集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所必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四)须要时,经省指挥部决议,依法对熏染病疫点或者疫区接纳封闭、隔离、疏散、停市、;帷⑼Q荨⑿ぁ⑿菀怠⑼?蔚冉羝炔椒;
(五)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事情举行督察和指导。
第七条 州里人民政府、街道效劳处应当凭证指挥部和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本区域的突发事务提防、应急处置惩罚事情。
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整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凭证指挥部和外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务提防、应急处置惩罚事情。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目的,建设健全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情形卫生系统和卫生执法监视系统,增强应急卫生救治步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效劳水平和应对突发事务的能力。随着经济的生长应当逐年增添财务投入,包管其正常运行。
省人民政府对经济欠蓬勃地区突发事务提防和应急处置惩罚事情给予财务、手艺支持。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凭证天下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团结本省现实,制订全省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凭证全省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团结外地现实,制订外地突发事务应急实验预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突发事务应急一样平常事情的机构应当推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突发事务提防和应急处置惩罚的执法、规则、政策和应急预案;
(二)催促、指导有关部分建设健全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情形卫生系统和卫生执法监视系统;
(三)催促、指导有关部分落实突发事务提防和应急步伐;
(四)网络、剖析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务信息;
(五)凭证应急预案,催促有关部分做好应急所必需的人才、物资、手艺等准备事情;
(六)组织突发事务应急职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视等机构凭证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突发事务一样平常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现场处置惩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分应当凭证突发事务应急预案要求,包管应急设施、装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和杀虫灭鼠药械等物资供应与储备。
第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应对突发事务相顺应的紧抢救援中心,设置与熏染病防治事情需要相顺应的熏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熏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肩负熏染病防治使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具备熏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设置熏染病病区,肩负本区域熏染病防治使命。所需经费由外地人民政府纳入财务预算。
紧抢救援中心可以接受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委托,指挥、调理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抢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
紧抢救援中心、熏染病专科医院的设置应当切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制订的标准;熏染病病区的设置应当切合省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制订的标准。
第十四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视机构和抢救医疗效劳机构,应当配备和储备与开展突发事务一样平常监测及突发事务爆发后的视察、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惩罚、监视检查、监测磨练、卫生防护相顺应的物质条件和手艺实力,提高应对突发事务的能力。
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分、医疗卫生气构落实外地区突发事务应急的有关步伐。
第十五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设立由疾病预防控制、职业中毒防治、医疗救治和卫生监视等专业手艺职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职员加入的差别类别的应急处置惩罚专家组,认真举行突发事务的盛行病学视察、事故剖析、应急评估以及医疗救治和现场应急处置惩罚的指导。
省和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现有的医疗卫生气构内,建设无邪的应急医疗卫生步队,应对种种突发事务。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农村卫生事情,增强州里卫生院(医院)建设,落实公共卫生、医疗抢救和应对突发事务须要的专业职员、经费、设施、装备。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照执法、规则和规章的划定,做好熏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康健事务的预防事情,避免病原体废水、废物污染。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整体,应当开展康健教育和突发事务应急知识的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提防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务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十九条 突发事务爆发后,外地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务举行综合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务应急实验预案的建议。接到建议的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启动应急实验预案的决议后,应当连忙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在全省规模内或者跨市规模内启动全省应急预案,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决议。
第二十条 突发事务爆发后,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听从指挥部作出的决媾和下令,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惩罚步伐。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和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对熏染病做到早发明、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撒播途径,避免扩散。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延伸到墟落和都会社区的突发事务信息报告系统。
突发事务爆发后,认真突发事务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气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和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信息转达的网络,施展医疗救治系统的哨点监测和预警功效,实现医疗卫生气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分之间的信息共享。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实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突发事务中患者的收治情形。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视等机构和有关单位在熏染病暴发、盛行时代,实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对因突发事务致病的职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不得拒收或者推诿。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凭证划定将病人及其病历纪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对收治的病人实验先收治、后结算的步伐。所需用度按国
家和省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设健全突发事务医疗救护应急机制。突发事务爆发后,医疗机构必需凭证指挥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的指令,加入应急医疗救治,严酷落实隔离、消毒、小我私家防护等卫生防护步伐,避免交织熏染和污染。
医疗机构应当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罗样本。被收罗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和殡仪馆应当凭证有关执律例则,对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康健严重损害的熏染病人遗体,以及有关场合、物品、车辆等举行消毒处置惩罚。对遗体应当就近、就地火葬,不得举行遗体离别仪式或者用遗体举行其他形式的丧葬运动。
对加入遗体消毒处置惩罚、搬运和火葬的事情职员应当举行防病知识培训并配备须要的防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加入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的有关职员,给予适当津贴和保健津贴;对加入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作出孝顺的职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加入应急处置惩罚事情致病、致残、殒命的职员,凭证国家有关划定,给予响应的津贴和抚恤。
全社会应当尊重加入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事情的有关职员;对因加入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惩罚事情而导致其自己和支属的正常事情、学习、生涯受到影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分应当给予须要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务爆发后的应急视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等津贴经费和奖励经费从本级财务准备费中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指挥部未遵照本步伐第六条的划定推行职责的,对指挥部认真人、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康健造成其他严重危害效果,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认真突发事务应急一样平常事情的机构未遵照本步伐第十条的划定推行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主要认真人、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分未遵照本步伐的划定推行应急处置惩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主要认真人、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康健造成其它严重效果,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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